为营造安全、庄重、有序的良好环境,确保文物安全、观众安全、馆舍安全,特制定文明参观须知如下:
一、入馆
1.观众入馆须自觉接受安全检查,醉酒者、仪容不整者(包含穿着过于暴露、穿着拖鞋等)谢绝入馆;
2.未满14周岁(含)的青少年须在成年人陪伴下入馆;
3.禁止携带入馆物品详见《文化场馆中心禁限带物品清单》,电动代步工具禁止入馆;
二、观展
4.馆内禁止追逐打闹、大声喧哗、攀爬躺卧、随意丢弃杂物等不文明行为;
5.禁止音响外放、长时间占用公共设施及公共空间等影响其他观众观展的行为;
6.禁止翻越围挡护栏,触摸、污损、毁坏展品等行为;
7.禁止在标有禁拍标识的区域拍照,未经允许禁止使用闪光灯、自拍杆和支架类摄影器材;
8. 展厅内请勿使用充电宝;
三、活动
9.禁止乞讨、卖艺、打小旗、拉横幅,禁止散发、悬挂、粘贴广告以及其它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或行为;
10.未经批准,禁止进行讲学、表演、采访、商业性拍摄、自媒体直播、录播等非参观活动;
11.展厅内和非餐饮区禁止饮食;
四、安全
12.馆舍内外全部区域禁止吸烟;
13.严格遵守电梯、扶梯、楼梯使用安全规定,严禁在扶梯上坐卧、玩耍、逆行、奔跑,以及推行轮椅、婴儿车等危险行为;
11.禁止随意挪用、触动和损坏馆内消防设施、器材;
15.如遇特殊活动或突发事件,须接受现场工作人员引导,有序疏散;
五、责任
16.违反本规定的,安全保卫人员有权责令停止,直至责令离馆;
17.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行为人相应法律责任;
18.未尽事宜以本馆公示为准;
19.本须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