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下载
提示: 网站导航组件在当前页面和配置下,没有获得可显示的导航项。
 
 
场馆使用审批程序及申请表
2019-04-10 08:03  

文化教育场馆管理中心下辖黄永玉艺术博物馆、沈从文纪念馆、校史馆、湘西民族文化博物馆、武陵山生物科学馆、生态民族学博物馆、真善美展厅等七个场馆,是传播精神文明的重要场馆,开展文化育人的平台。为共同营造和谐、舒适、有序的活动环境,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与各个场馆的安全,凡需使用文化场馆开展教学、学术交流等活动(参观学习活动除外)的部门或者个人,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办理程序

1、在文化教育场馆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填写《文化场馆使用申请表》。单位使用需要使用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章,个人使用需使用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提前3-5天向文化教育场馆管理中心提交申请表。

2、申请场地开展哲学人文社科类学术交流活动以及学生社团学术交流活动的,需提交《吉首大学学术交流活动审批表》(此表在学校社科处网站下载)。

3、文化教育场馆管理中心办公室确认申请材料完备且与重要接待、教学、其它活动无冲突后由文化教育场馆管理中心领导签批。

4、文化教育场馆管理中心公室盖章备案。

5、管理员收到《文化场馆使用申请表》后按时开放。同时做好场地使用情况登记,定时检查使用安全情况,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场地安全和干净整洁。

二、注意事项

1、凡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历史与文化学院等共建共管学院开展教学活动,请直接与文化教育场馆中心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其它学院则需要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使用。

2、学术交流活动原则上只能申请在真善美展厅开展,若需要申请使用其他场馆,需要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

3、以申请的时间先后批准使用。

4、逢学校有重大临时接待参观活动,文化教育场馆管理中心将通知已预定单位让出。

5、保持良好的活动环境。不得在馆内喧哗、戏闹、追逐、吵架、斗殴以及张贴广告、散发传单或推销商品。

6、请遵守文化教育场馆管理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室内卫生。严禁饮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场馆内全面禁烟。

文化教育场馆管理中心

2019年04月9日

附件【场馆使用审批程序及申请表.doc已下载
关闭窗口